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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

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
2008-03-26
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

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08年第18号 【发布日期】2008-03-26 【实施日期】2008-04-01 至 2008-12-31 经国务院批准,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,对过磷酸钙(税号:31031010、31031090)和钾肥(税号:28342110、31042090、31043000、31049010、31049090)征收30%的出口暂定关税。 特此公告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○○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(稿件来源:海关总署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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